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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日期:2006年7月9日 编辑:ljh 有37594位读者读过此文 【字体:
“三好”学生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

为了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自觉执行中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,开展学雷锋、创“三好”活动,做一个社会主义的“四有”新人,特制定本办法:

一、“三好”学生条件。

    1.思想品德好

1)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,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。认真上好政治课.能辨别是非,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。

    2)遵守社会公德.文明礼貌,行为高尚,诚实守信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,谦虚谨慎,关心集体,不贪小便宜。认真学好思想品德课。

    3)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.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。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.严于律己,组织观念强,全学期无旷课,事假不超过20节。

    4)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。爱护公物,居室整洁,有良好的生活习惯.

    5)操行评定优秀。

2.学习好

    热爱专业,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好学,专心听课,按时完成作业,积极回答课堂提问。学习成绩优秀,学期各考试科目(含体育总评成绩)平均分不低于80分(称职的学校团委、学生会、各班班委和团委干部平均分可加2分)。单科成绩不低于七十分。各考查科目合格以上。各实验实习科目合格以上。

    3.身体好

    积极锻炼身体,坚持出操,按时作息,上好体育课,参加文娱、体育活动。学期体育成绩七十分以上(含七十分)或达标。

    二、奖励办法。

    1.每学期评选一次,达到上述条件的, 授予“三好学生”称号,并发给奖状。

2.学校对二个学期均符合“三好”条件的学生发给奖金,奖金分为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评等办法如下。

各考试科目(含体育成绩平均分)为X,若X90分获综合一等奖,90X85分获综合二等奖,85X80分获综合三等奖。  

3. “三好”学生先由本班评选,报专业科审核后由学生科组织有关人员集体审定,由学校表彰、奖励。

三、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卡,并存入学校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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